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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
讀了這本書,
好想嫁給馬奎斯!






書的促銷腰帶上如此寫著:「怎麼辦?讀了這本書,好想嫁給他(娶他也行)」看看封底,原來本書是作者"齊格飛‧藍茨「含蓄的愛意表達」,為了讓新婚妻子認識他的故鄉,愛上他的親友"而寫。

嗯,看過這本書,突然很懷念馬奎斯的《百年孤寂》,書裡的小地方Macondo和那裡的村民。如果可以選擇,好想嫁給馬奎斯!

或許這是非常不公平的比較;小品與大作,優秀作家與諾貝爾文學桂冠巨擘。非常不公平的比較!

尤其是我非常喜歡《百年孤寂》;再好的書也難與最愛的書做比較。嗯,不公平!

只能說,我看《我的小村如此多情》時,故事那份單純到近乎魔幻的特質,讓我不由得想起《百年孤寂》,並非蓄意比較兩書。

這並不表示這書寫得不好,故事不好;畢竟這是本「暢銷逾百萬冊、德國教師一致推薦」的經典佳作,又被幾位台灣名家撰文推介。書皮內的作者介紹還指出"《我的小村如此多情》(1955) 取材自家鄉呂客的童話與鄉野軼聞,引起廣大迴響,被公認為1950年代德國「鄉土小說」最重要的作品。"如此推崇,本書自然是名作。

嗯,若台灣民間故事如林投姐、白賊七等係出同一作者之手,結集成書發行至今,也該算是「暢銷逾百萬冊、台灣教師一致推薦」的台灣「鄉土小說」重要作品。若將其翻譯為英法德日等外文發售全球,在當地的促銷文字應該與本書所列相去不遠吧?

坦白說,小村的人物故事固然多情有趣,但文體是有些近於童話。我在閱讀本書時,老覺得是在看格林童話或王爾德童話,聯想起那些童話故事裡奇特可愛的人物與充滿寓意的情節發展。如果這是作者蓄意營造表達的氛圍,那麼,齊格飛‧藍茨的確非常成功地藉由本書領我進入一個富有童話傳奇色彩的世界。

再來個雞蛋裡挑骨頭;我對翻譯的文字有少許意見。

或許很久沒看外文翻譯成中文的小說,總覺得翻譯後的中文名詞又長又拗口,不自覺地又再腦中翻譯成英文,「輔助」我的中文閱讀障礙。如此一來,有些看得不順的文句,儘管在不懂德文的英翻後,反而看出些端倪,甚至有些小小問題。

例如在第四章《復活節的聖桌》的這段:「馬克斯‧施內帕特,我們從來不違抗命令。」阿列客說:「法律在我們,嗯,它在我們,我們的意思是:它對我們而言簡直勝過一切。」(pg. 54)

這句「法律在我們」,我想若是英文,該是:"The law is in us." 法律在我們心中,也就是說,我們是奉公守法的 。這個「法律在我們」翻的沒什麼意思。

同頁還有段說須蘇米有隨時隨地立即昏倒的特殊才能,這次他故意在路德維希‧卡爾尼的小酒館前昏倒以造成混亂,好方便他的父兄趁火打劫偷酒。「路德維希‧卡爾尼可從他的酒館中奔了出來,向這個小孩致意,‧‧‧」

看到「致意」兩字,覺得有些突兀。我的中文詞彙枯竭了幾年,不太能確定用「致意」來描繪酒店老闆查看昏倒小孩之舉是否合適?直覺為這「致意」大約為英文的"attend to" 或是"Pay attention to" 這類字句的直譯;大概"Attention" 又有立正注意的意思,所以才有了「致意」。

如我所言,我不懂德文,對這兩段文句的看法,可能真是吹毛求疵,甚至是班門弄斧自曝其短。只是記下我閱讀時的感想。充其量,進一步說明我被英文洗腦多年後,中文閱讀及領悟能力深受殘害的程度而已。

因此,與其說這段文字是有關本書的心得,還不如說這心得是有關我的閱讀。



閱讀:120407

記:
買這書是因為在誠品逛了幾回,這本書老是擺在顯眼的地方,進進出出逛來逛去眼光總是不由得掃過。一回生,二回熟,看熟了封面和簡介,潛意識中就想仔細翻看故事內容。不可否認的,封面封底書腰帶的鼎立推介對我的採購決定也有相當地敲邊鼓作用。讀完本英文小說後,在沒開始看下本英文小說前,趁等孩子琴課的兩小時間一口氣看完。看後想著,若是在台灣的時間長些,大概就不會買而只是分幾次站在書店裡看完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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